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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东因不正当竞争被罚30万:存在虚假宣传行为

更新时间:2026-07-22点击次数:

企查查APP显示,近日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,新增行政处罚信息,处罚内容为罚款30万元,决定机关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员会。

经查,当事人在京东平台销售食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。值得一提的是,该公司此前已多次被行政处罚。

据悉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、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、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,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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